服务热线:021-50566880 / 15221226221
海关如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估价
  • 发布日期:2019-07-11
  • 次浏览






1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3、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食品类报关选阳腾,安全高效更专业

 
国际物流配送        国际商务代理      一般贸易代理      专业进口清关
海陆空运代理     备案中检批文       异地商检换证        香港中转仓储
进口海运代理     新旧机电进口       原木木材进口        化工原料进口

 

联系人:   黄经理
QQ:      823968833
手机:    132 6256 2268

邮箱:    yangteng99@foxmail.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131号17号楼2楼  
 

 

更多
  • 官方微信